廠房裝修驗收三大標準!
在廠房裝修過程中驗收工作非常得重要,那么廠房裝修驗收標準有哪些呢?
1、單位工程竣工驗收
根據新的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GF-1999-0201“通用條款32.6款規定:“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,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,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.4款辦理”。
按照現行建設工程項目劃分標準,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,有獨立的施工圖紙,承包人施工完畢,征得發包人同意,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約定的,可進行分階段驗收。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組織竣工驗收,比較靈活地適應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。
2、單項工程竣工驗收
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,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,已按設計圖紙規定的工程內容完成,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,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“工程竣工報告”和“工程竣工報驗單”經簽認后,應向發包人發出“交付竣工驗收通知書”,說明工程完工情況,竣工驗收準備情況,設備無負荷單機試車情況,具體約定交付竣工驗收的有關事宜。對于投標競爭承包的單項工程施工項目,則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,仍由承包人向發包人發出交工通知書請予組織驗收。竣工驗收前,承包人要按照國家規定,整理好全部竣工資料并完成現場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,明確提出交工要求,發包人應按約定的程序及時組織正式驗收。對于工業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,則要根據設備技術規范說明書和單機試車方案,逐級進行設備的試運行。驗收合格后應簽署設備安裝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。
3、全部工程竣工驗收
指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,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,應由發包人組織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和檔案部門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。